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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要描述:
实验室废气净化处理--合肥实验室废气允许排放浓度根据国家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实验室各种废气排放必须满足相应要求,其中几种主要有机废气排放允许浓度如表1所示。理化实验室的废气经处理后排放必须满足这个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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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废气净化处理--合肥随着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各行各业需要建设相应的实验室,这些实验室产生的废气虽然含量小,但是成份复杂,对环境和人身的危害不可估量。为此,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早在2004年就已下发了《关于加强实验室类污染环境监管的通知》(环办[2004]15号),今后实验室的规范化建设均要通过当地环保部门的审核验收。某公司新建的理化实验室共五层,为该公司检测中心的橡胶、塑料、涂料等新型材料物理与化学检测实验室,各实验室排放废气中含有丙酮、苯乙烯、甲基六氢苯酐、己内酰胺、二氯甲烷、卤代烃、甲苯等有机废气与HCL、HF、H2S等无机废气,这些有毒有害物质,虽然含量小,但如直接排放,将对周围环境造成较大的影响,因此必须净化达标后才能排放。为此,我们对理化实验室废气处理系统进行了设计,废气处理后能达到国家相关标准要求,可为类似实验室的建设提供指导。
实验室废气允许排放浓度根据国家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实验室各种废气排放必须满足相应要求,其中几种主要有机废气排放允许浓度如表1所示。理化实验室的废气经处理后排放必须满足这个标准。
设计依据实验室废气处理系统的设计必须遵循国家通风、防火、环保、节能等标准与规范,包括:《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J19-87-2003)、《通风与空调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4-2002)、《简明通风设计手册》(GB50194-2002)、《压缩机、风机、泵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JBJ29-200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低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4-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93)、《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05)等。
实验室废气净化处理--合肥1、有机废气净化采用的活性炭吸附法对理化实验室排放的有机废气进行净化。活性炭吸附法的实质是利用活性炭吸附的特性把低浓度大风量废气中的有机溶剂和有机废气吸附到活性炭中并浓缩,经活性炭吸附净化后的气体直接排空,即一个吸附浓缩的过程。吸附过程具有可逆性,易于脱附再生。由于固体表面存在着不平衡和未饱和的分子引力或化学键力,当废气与大表面积的多孔性固体物质相接触时,废气中的污染物便被吸附在固体表面上,以使其与气体混合物分离而达到净化的目的。吸附装置采用活性炭作为吸附剂,对有机废气(烃类、卤烃、酮类、酯类、乙醚类、醇类、重合用单分子物体等有机物质)的净化率高,效率高达95%。
2、无机废气净化对于有害无机气体的净化,采用目前常用的酸雾喷淋法。酸雾喷淋法根据酸碱中和原理采用碱液作为喷淋介质,与废气充分接触,能有效处理HCL、HF、H2SO4、HCN、H2S等水溶性气体,效率高达98%。
2.1废气净化装置对于有机废气:采用活性炭吸附净化箱,对于无机废气:采用玻璃钢防腐酸雾喷淋塔。
2.2防腐风机防腐风机采用耐酸碱的玻璃钢材质,低噪音,基础采用减振装置,基础与废气净化装置采用软连接形式。
2.3通风管道通风管道根据实际情况选用矩形或圆形管道形式,选用阻燃的PVC管或不锈钢管。所选通风管道具有耐酸碱、防腐蚀、防水、防火、耐磨、耐热等特性,且所有管道设计压力均小于1500Pa。
2.4通风末端根据各实验室特点,大楼实验室通风末端分为以下几种方式,如表2所示。表2通风末端形式与应用场合
2.5电动风阀电动风阀根据实际情况选用矩形或圆形,由室内开关控制其开启与关闭,并可调节阀门的开度,阀体采用冷轧钢板表面喷塑,驱动器采用优质低噪音磁滞同步电机。
2.6防火阀根据消防要求,安装通风管道的实验室风道上安装防火阀,在风管内温度达到70℃时,自动切断与其它实验室的管道连接。
2.7变频控制系统为达到节能与经济运行的目的,通风系统采用综合性能的静压传感变频控制系统,其每个通风末端装置风量可通过静压传感器控制变频调节,控制系统稳定,线路布置比较简单,造价适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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